车辆由于种种原因
无法继续使用
很多车主不知道如何处理
甚至有些车主选择搁置不管
或者随意变卖
切记
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当你
想通过交管12123APP
办理“学法减分”业务时
由于
名下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
此项业务则不可进行
那么
个人名下的机动车如何注销?
一起来看看吧
一、正常注销
车辆达到报废期限或未达到报废期限但车主需办理报废的车辆。
1.所需材料:
实车(必要)、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要)、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
2.办理途径:
与报废公司联系,由报废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车管所出具注销证明。
目前,建水县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两家公司:
红河州建水县长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锰矿厂对面)
联系人:李文春 *13908733146、1887749903
建水县炽金机动车报废有限公司
建水县临安镇白马冲(云南省建水县华通锰业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孙建辉 *13608837763
二、灭失注销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已不再作为车辆使用,被拆解、变卖废铁的。
1.所需材料:
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必要)、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2.办理途径
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建水大道657号 电话:0873-7610578
注意:机动车被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查封、事故未处理、转出、抵押、被盗抢情况的,无法做灭失注销;校车、大型客车及其他营运车辆无法做车辆灭失(只能正常注销)。
来源:建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