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扣了不想要了怎么处理,电动车超标被扣还可以去拿回来吗

首页 > 汽车 > 作者:YD1662023-05-19 22:26:30

超标电动车扣了不想要了怎么处理,电动车超标被扣还可以去拿回来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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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杭州某交警给予的回复内容:

《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技术标准。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对该产品的型号及其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登记。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三条:本市的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我支队根据这条规定于2009年3月20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实施外地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自2009年4月1日零时起,之江路、清江路以北,钱江路、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天目山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不含上述道路)禁止外地(不含萧、余杭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行。

驾驶无牌证的电动车在杭州市区道路上行驶,交警依据上述规定扣留你的车辆是正确的。

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后,当事人应当向交警部门提供车辆来源的合法证明,其中出厂合格证就是必须提供的法定证明之一。你没有提供出厂合格证,交警就不能退还给你。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5条:“摩托车motorcycle”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轻便摩托车moped”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之规定,我们认为属电驱动两轮摩托车。

请你在找到出厂合格证后连同该车购车发票等证明材料到作出扣留你车决定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将车托运回去。如果被认定属摩托车的,请你持准驾摩托车的驾驶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如没有驾驶证的,交警以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定性,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处罚决定;如果你持有驾驶证,但没有准驾摩托车资格的,以准驾车型不符,依法对你作出处罚决定。所扣留的车辆,按规定由你托运回去。

在这里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车时,应当先到交警车管部门咨询一下哪类电动车可以申请注册非机动车号牌。对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千万不要购买。否则,就会出现所购买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上路行驶后就会被交警扣留的结局。另,号牌不是我支队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请不要在市区之江路、清江路以北,钱江路、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天目山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不含上述道路)行驶。否则,一旦在上述道路内行驶的,交警一律扣留车辆。在对驾驶人处罚后责令驾驶人将车托运到号牌核发地,托运费用由驾驶人自己承担。

近几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上长趋势,造成驾驶和乘座电动自行车的死亡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此,广大群众反响强烈,要求交警部门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们呼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不得购买或驾驶超标的电动车、不得驾驶无牌证的电动车、不得驾驶拆除限速器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不得在机动车道车行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冲红灯等一切危害自己又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我支队早已将电动自行车列入重点管理的对象。对电动自行车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可以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车辆,对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人,严格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扣留的车辆。严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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