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人焦先生遇到了一件蹊跷事。
他的儿子在彬州市上学。2023年2月,他计划将儿子转学至长武县,可在多家学校办理入学,均被校方以“班级学生人数超标”等理由拒收,但自己孩子被拒收后,他又听说有别的孩子转入该学校。
焦先生感觉很疑惑,其间还联系过当地教育部门,后来学校的负责人告诉他,之所以不收他的孩子,是因为其子在公安系统有案底。
一个14岁的孩子,能作出什么大案,导致其有案底,以至于不能读书呢?
经过焦先生多方打听,2023年3月7日,他在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大厅查询到,2022年9月16日上午9时53分,他的儿子在长武县城西十字附近,因坐副驾驶位未系安全带,被处警告。
2022年9月,焦先生的儿子不过13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因坐副驾驶位未系安全带,被警告。
警告是不是行政处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实,还有个难题,警察是怎么知道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是焦先生的儿子,而不是焦先生的外甥?难道说警察有亲子鉴定?
经调查核实,2022 年9月 17日,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范姓负责人安排辅警用其本人数字证书对当日简易处罚决定书进行统一录入,工作人员疑将身份证最后一位数字的1误录入为7,导致乌龙发生。
当然,我们要说的是,即便是焦先生的儿子不受处罚,那位不知名的人也不应当警告,因为违法。
2023年4月7日,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已将错误录入的信息删除。
但4月16日,焦先生通过朋友查询到,在有关部门的内部系统中,他儿子的“案底”记录依然存在。他再次联系长武县交警部门,对方表示全部删除需要一个过程。
据2023-07-22极目新闻报道,焦先生儿子的“案底”记录依然在陕西省公安厅的信息系统上存在,而长武县交警部门的说法是“这个系统是省上维护的,权限不在县一级。”
这事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也不知道焦先生儿子的“案底”记录依然存在还是已经消除。
我们看到,这么乌龙的事竟然发生了,而且是消除违法记录不是件容易的事。
说起来,我手头也有个类似的事,网上发布了相关处罚信息,但就是没有人愿意承认是自己上传的,找处罚机关,说是有关部门从内部办案系统上抓取的信息,但你让我去哪里找有关部门啊?
这样的事还有多少?真是折腾人家老百姓。
2023年9月10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