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表示,救护车辆不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一体化运行的新要求,各地对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 顾志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一些个别省份对救护车是实行延续过去的办法免费的,但是从我们国家的行政法规来讲,它没有规定。
顾志峰表示,取消省界站以后,救护车跨省行驶,如果政策不统一,一个省交费,一个省免费,会带来非常多的问题,车辆也快不起来。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 顾志峰: 我们都要求地方交通部门主动和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联系,主动给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让救护车在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时候,能够不停车快捷通行,第一时间完成这种救助生命,完成救助。所以救护车辆通行是完全有保障的。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