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
文明交通作为城市文明的缩影
是城市形象的名片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是主角
然而总有一些人的行为
与城市文明形象格格不入……
枣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No.1 鲁D8778E
违法时间:2025年2月06日17:43:37
违法地点:广进路与日月潭路
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1分
No.2 鲁DD5V55
违法时间:2025年2月5日14:29:08
违法地点:广进路与日月潭路
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1分
No.3 鲁DP666N
违法时间:2025年2月6日22:44:09
违法地点:启航路与长安路
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记1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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