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二;也是今年春节后学校开学正常上课的第二天。
今天清晨,我和平常一样正常晨练;当我路经中环金桥路立交与金台路交叉口时(附照片);
此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附现场照片)
此时时间大约是早晨七点二十分左右,是家长送小孩上学的高峰时段,也是上班族接近上班的高峰期。
路口南、北方向信号灯依次、有序完成直行、左转及调头绿灯结束后,正常转入东西方向“丅”字形交叉口信号绿灯,同时两头东西方向人行横道(人行班马线)信号灯也是正常绿灯。(附照片)
此时一位送小孩上学的家长,送好小孩准备驾驶自己的爱车去上班,当他完成左转后,突然遇到一位骑共享单车的女士,在行人班马线上逆向骑行!导致双方发生了“碰擦式肢体接触”交通事故。骑行者当场感到腰间疼痛难忍,身体不能挪动。小车驾驶员立即停车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救护电话,并按规范将车挪停到最右侧车道。
交通警察很快就赶到了事故现场,并立即询问了女士受伤情况和事故发生过程。120救护车也几乎同时到达现场,救护人员下车初步了解伤者情况后,立即用救护担架将伤者抬上救护车送至医院检查治疗。
交通警察开始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并仔细询问了小车驾驶员事故发生的过程。同时对事故现场按规范要求收集、归纳信息资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和当事人询问情况,作出现场初步事故责任认定。初步判断双方都有责任;
为什么说双方都有责任?
首先:骑车人逆向骑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自行车通行规则:
右侧通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骑自行车应当实行右侧通行。
所以说:今天骑共享单车人如果沿金台路右侧过此丅形交叉口,不可能与左转有遇,即使万一遇到右转车辆发生“肢体接触”。其事故的责任划分非常明析。
其次机动车绿灯正常左转的问题;
今天为什么交警现场初步判断双方都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车辆左转有以下规定:
1、转弯位置: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2、灯光使用: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3、让行规则:
①、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②、相对方向的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③、新交通法针对行车过程中一些行为实施差异化处罚;
一是在遇到行人穿越人行横道时,如未及时减速停止让行,将被予以罚款50元及加3分的处罚;
二是……(与本文无关不作叙述)。
三是当转弯机动车未能尊重直行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权时,罚款100元扣3分。
当然今天的交通事故,我猜测当事人双方的内心,都无法接受这个没有任何前照的场景和后续!
小车驾驶员不仅是配合调查,还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件事故直至最终终结。看看自己需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承但多少医疗费用等。而且车辆的暂扣也间接地影响到他的日常接送小孩和工作出行。如果今天在左转慢慢缓行再点“一脚刹车”;再慢哪一秒礼让她,也不可能造成这种尴尬的事缠身!
对于骑车人来说:如果你今天顺着“金台路”右侧正常按信号灯骑行,万一遇到不测!也不至于造成不仅是身痛!而且心里也隐痛的尴尬后果!
这看是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实际是更深层次地体现了社会文明与交通的紧密联系!交通规则的遵守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驾车行驶在道路上;我们都遵守交通规则;骑车不逆行,礼让行人再做到位点;倡导交通文明和社会文明相结合。
(注:本文是为了传递正能量,如有涉及当事人等不妥之处请与作者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