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女孩离婚率,马来西亚女孩离婚率

首页 > 情感 > 作者:YD1662022-11-20 19:18:34

文章来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2017年第6期

内容提要

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力度明显提高。穆巴拉克政府重视妇女工作,注重从立法层面保障妇女权益和大力改善妇女经济与社会地位,推动了埃及妇女事业的发展。同时,埃及妇女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为穆巴拉克政府的妇女政策存在局限性;埃及妇女失业问题严重,生存压力大;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频发等。尽管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妇女的政治与社会地位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妇女依然是埃及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难题之一。埃及妇女的解放与发展,除政府推动外,妇女自身也需要更多地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

关键词

穆巴拉克;埃及妇女;政治参与;社会地位

作者简介

陈天社,博士,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谷亚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

正文

埃及女孩离婚率,马来西亚女孩离婚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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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埃及历史上,妇女曾对埃及的政治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在法老时代,埃及见证了哈奇普苏特、纳法提提、克娄巴特拉等女王和王后的执政业绩。伊斯兰教传入埃及后,伊斯兰教教义赋予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遗产继承权等。穆罕默德·阿里时期,埃及重视妇女教育,通过开办女子学校提升妇女的受教育水平。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伊斯兰现代改革主义运动的兴起,妇女解放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战后,埃及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使得妇女政治参与意识高涨,积极投身华夫脱党领导的埃及民族运动。然而,自1924年开始,埃及女性主义者因与华夫脱党意见不合而选择脱离该党的领导。在纳赛尔时期,埃及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女议员和女部长。在萨达特时期,埃及妇女权利继续提升,但许多新问题也接踵而至。至穆巴拉克时期,妇女事业仍是埃及当局关注的重要方面。本文主要考察穆巴拉克时期的埃及妇女政治参与、妇女政策和妇女事业。

一、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的政治与社会参与

长期以来,女性人口占埃及的半壁江山。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总人口不断增加,但女性占总人口比例变化很小。1989年,埃及总人口约5,400万,女性占48.8%。2005年,埃及女性人口数量达3,418万,占7,000万总人口的48.83%。截至2017年9月,埃及总人口上升至9,479.8827万,其中女性人口数量达4,590.6334万,占比48.43%。

(一)埃及妇女的政治参与显著提高

政治与社会参与状况是妇女地位变化的晴雨表。1975年,埃及妇女参选人数达160万,1986年增加至360万,2000年增至880万,是1986年的2.4倍多。1975~2003年,埃及女性参选者占埃及参选总人数的比例从16%增至35%。1957年埃及首次出现女性议员;到20世纪70年代末,每届议会都有2至8名女议员。

1979年埃及《选举法》规定,人民议会必须提供30个议席给妇女。但随着1986年《选举法》取消该规定,埃及妇女在人民议会中的代表比例出现下降。1992年,埃及人民议会中女议员人数降到17名,占比降至约2.2%,1995年女议员人数更是跌至9人。1980~2006年,埃及协商会议总共有45名女性成员。2005年,经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埃及人民议会的454个议席中,女性占8席;在协商会议的264个议席中,女性占18席,2007年中期选举后增加到21席。

1962年,埃及选举产生了首位女部长。1981年,担任过部级和司局级干部的妇女人数已达172人。1993年10月穆巴拉克第二次连任总统后,内阁中有两名女性官员。2009年埃及有三位女部长,即国家国际合作部部长法伊扎·艾布·娜迦、人力和移民部部长阿依莎·阿卜杜·哈迪、家庭与人口部部长穆希德·马哈茂德·赫塔布。1981年至1993年间,埃及女性担任政府要职的比例从3%上升至13%,1998年增至17%。进入21世纪以来,该比例继续增长。2001年1月,埃及国家行政机构中担任部级、司局级等职务的女性人数达8,629名,占总数的23.7%。至2008/09年度,这一数字增加到8,702人,占比26.3%。2008/09年度,部级和司局级妇女干部比例较2001年分别提高了8.9%和6.3%(见表1)。另据2003年统计数据,埃及政府中的女性工作人员占比25%,私营机构中女性员工占比14%,国有和公共企业中女性员工占比12%。

埃及女孩离婚率,马来西亚女孩离婚率(2)

外交是埃及妇女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之一。在20世纪60年代,埃及妇女开始进入外交部工作。1979年,哈克麦特·艾布·扎伊德博士出任驻丹麦大使,成为埃及首位驻外女大使。至1995年,埃及已先后出现了12位女大使。1998年,女外交官占外交官总人数比例已达15%。至2005年,埃及外交人员中的女性人数比例增至约20%。在高校与宗教界,女性官员的人数也有所突破。2009年,埃及政府任命了亚历山大大学的首位女校长,也是埃及国立大学的首位女校长。2008年,埃及东部省卡纳亚市任命了第一位女宣礼员。

(二)妇女积极参与埃及经济与社会生活

在穆巴拉克时期,女性积极参与埃及经济活动。1996/97年度,妇女劳动力占埃及劳动力人口的15.27%,2001/02年度该数字达17.7%,2005/06年度增至19%,2008/09年度达23.1%。据2003年统计数据,从事经济活动的埃及妇女占妇女总数的13.3%(男性为44.9%)。其中,农村妇女劳动力占比57%,城市妇女劳动力占比43%。

事实上,埃及各行业协会均有大量的女性成员。2001年,埃及各行业协会女性成员数量达41.313万。其中,新闻行业女性从业者占比最大,达48%。1988~2003年,新闻行业女性高官比例从7%增至23.5%。1982~2003年,广电协会下属单位的女性工作人员占比均有所增加,如广播局由45.3%增至52.1%,电视局由37.6%增至45.1%,广播工程局由12.9%增至17.8%,经济局由36.1%增加到44.2%。

在教育领域,埃及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在基础教育方面,1980年,埃及女性的小学入学率达45%,1999/2000年度增至84%。1992年,埃及女性的中学入学率达44%,1999/2000年度增至59%,几乎与男性持平。在高等教育方面,1985年至1987年间,埃及女大学生占大学生总人数的33.3%,1992/93年度增至到40%。1996/97年度,埃及高等教育机构的女生占比已达44%,2000/01年度增至47%,2004/05年度增至49%。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埃及女性文盲率。2008/09年度,埃及女性文盲率降至63%,女性在大学预科入学率达49%,在爱资哈尔大学这一宗教机构的预科招生中,女性占比41%。

在司法领域,女性的社会参与度也逐年增加。2003年2月,穆巴拉克任命女律师塔哈妮·贾巴里担任埃及最高宪法法院法官,贾巴里由此成为该院首位女法官。据统计,2005年埃及行政检察院共有436名女性工作者。

在卫生领域,埃及妇女健康问题逐年改善。1950年,埃及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44岁,1970年提高至53岁,1987年升至62岁,2001年达71岁,同期男性预期寿命分别为41岁、51岁、57岁和66岁。至2007/08年度,埃及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4岁。与此同时,埃及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大幅度下降。1992/93年度,埃及孕产妇死亡率为1.74‰,2000/01年度下降至0.84‰,2008年降至0.65‰,2009年再降至0.63‰。1994年,在穆巴拉克总统夫人苏珊·穆巴拉克的倡议下,埃及成立了900个妇女医疗保健中心和430个流动中心,为全国的母亲提供定期医疗检查。1996年,埃及颁布《禁止割礼法》,卫生部长随即颁布命令禁止在公共、私立医院和诊所施行割礼。埃及的计划生育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2004年,埃及计划生育中心数量已达5,700个,遍布全国各地。2008年,采取计划生育的育龄已婚妇女占比达65.7%,2009年这一数字上升至68.4%。

在穆巴拉克时期,离异女性和女性重戴面纱问题引发了社会关注。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埃及离异女性数量呈现上升趋势。2010年5月,《海湾时报》援引阿联酋内政部报告称,埃及的离婚率在阿拉伯国家中最高,平均每6分钟就有1桩离婚案。2009年8月,埃及离异妇女马哈辛·萨比尔开办“离婚妇女电台”,致力于消除社会对离异女性误解和无端指责的现象。该电台提出“发自内心的声音:新生活”的口号,主要栏目包括“我们被误解了”——专门讨论离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的各方面压力和*扰问题,使社会正确看待离异妇女,指导离异妇女以积极心态妥善处理离婚事宜;“在你说离婚之前”——主要探讨已婚妇女如何避免重蹈离异妇女的覆辙和犯下类似的错误;“你的孩子你抚养”——主要引导离异女性以正确心态和方式抚养孩子,寻求孩子接受家庭现状和与离异父母正确相处的最佳方式。该电台还为离异男性设立了“离婚日记”栏目,经常邀请法律专家、心理医生、社会学学者和儿童教育家参加节目,全方位探讨离婚问题。因此,电台开办不到一年,就深得大批国内外听众的欢迎。

在体育领域,埃及女性不仅积极参与各类体育运动,而且通过在体育机构中担任要职来进一步提升社会地位。2000年,埃及对奥林匹克运动协会和体育俱乐部基本制度条例进行了修订,允许妇女加入体育管理委员会。至2003年12月,在各类体育协会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埃及女性数量已达15人。2001年,埃及成立最高女子体育委员会。2002年,埃及青年部体育局成立附属机构——女子体育管理处。2004年初,在体育委员会中工作的女性成员已达约3万人,体育俱乐部的女运动员达7,336人,加入其他运动项目协会的女运动员达1,132人,各类学校学籍在册的体育特长女生数量达93万人。在2005年于西班牙举行的地中海运动会上,埃及女运动员希白·阿卜杜·拉希姆、奈赫莱·拉马丹分获女子举重63公斤和69公斤两块金牌。至2009年,为实施国家女子论坛项目,埃及各类青年中心共建立了202个女子俱乐部,为女青年提供进行体育锻炼的机会。

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组织表现活跃,主要包括阿拉伯妇女团结协会(Arab Women’s Solidarity Association)、新妇女组织(New Woman’s Group)、阿拉伯妇女联盟(Alliance for Arab Women)、埃及妇女权利中心(The Egyptian Center for Women’s Rights)等。此外,许多专业领域的妇女组织纷纷成立。其中,法律组织主要有阿拉伯律师联盟妇女委员会(Women’s Committee of the Arab Lawyers’ Union)、埃及妇女法律援助中心(Center for Egyptian Women Legal Aid)等;文学团体包括埃及女作家协会(Egyptian Women Writers’ Association);出版机构包括阿拉伯妇女出版社(Arab Women Publishing House)等;在经济领域,赫勒万社区发展研究协会(Helwan Association for Community Development)、妇女发展与提高协会(Associ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the Enhancement of Women)等一批旨在提高妇女经济地位的机构先后成立。此外,埃及还成立了致力于改变媒体中女性形象的组织,如埃及妇女电影协会(Egyptian Women in Film Society)、隶属于政党的进步妇女联盟(Progressive Women’s Union)等。

在上述组织中,成立于1982年的阿拉伯妇女团结协会是穆巴拉克时期成立最早的维护妇女权利的组织之一。该协会自成立以来举办了一系列有关妇女问题的研讨会,包括年度国际会议。成立于1987年的妇女发展与提高协会主要关注女性教育、妇女政治参与以及埃及低收入女户主家庭等问题。该协会呼吁工薪阶层的女性员工要和男性员工同工同酬,在工作时不受歧视,并提出在女性员工数量超过百人的机构建立幼儿日托中心,建议对《国籍法》进行修订,要求赋予嫁给外籍男子的埃及妇女的子女以埃及国籍。

在人权领域,法律权利与研究中心(Legal Rights and Research Centre)、开罗人权研究所(Cairo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人权与法律援助中心(Centre for Human Rights and Legal Aid)等组织先后成立,其宗旨是维护埃及妇女权益。随着妇女独立意识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埃及工会中的女性成员数量增长迅猛。1981年至2005年间,埃及各工会的女性成员数量由2.6万人增至46.24万人。至2009年,埃及工会女性成员数量占比已达28%。

总之,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已经广泛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成为埃及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因长期受到伊斯兰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埃及穆斯林妇女的重心仍在家庭,她们视养儿育女、操持家务为其主要工作和社会责任。在这一时期,埃及还出现了独特的女户主家庭。在埃及的开罗、亚历山大等大城市,有大量外来男性劳务人员在当地务工。这些劳务人员大多不携带家眷,留守在家的妇女实际上成为“一家之主”,承担着繁重的家庭事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埃及妇女的地位,但生活压力、与丈夫异地分居造成的情感孤独等现实,都对留守家庭的妇女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并波及到子女的培养问题。

二、穆巴拉克政府的妇女政策

妇女事业是穆巴拉克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穆巴拉克本人就非常重视发挥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穆巴拉克曾表示:“没有妇女的参与,现代化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妇女是现代化的基础。”穆巴拉克的夫人苏珊·穆巴拉克在推动埃及妇女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举措。

(一)大力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穆巴拉克政府建立了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国家妇女委员会等机构。

1988年,埃及颁布第54号总统令,宣布成立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各类改善儿童与母亲社会福利、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医疗、教育、文化、媒体等工作的计划,组织民意调查以了解儿童和母亲的需求,解决他们面临的各类问题,同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法国的国际儿童中心等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合作,鼓励和加强该领域的志愿者活动。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参与制定或起草了多项有关儿童与妇女权利的文件,如制定《埃及儿童与母亲发展战略文件》(1991年)、《埃及儿童第二个十年战略》(1999年),参与制定了埃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计划”(1992/93年度至1996/97年度)和“第四个五年计划”(1997/98年度至2002/03年度)中有关儿童与母亲权利的部分,起草《儿童法》(1996年12号法),制定《儿童教育倡议》并将2003年定为“埃及儿童年”,制定有关残疾儿童的国家战略以及杜绝女性割礼的国家法律条例等。

1993年,埃及成立国家妇女工作组(隶属于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旨在加强妇女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研究和解决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召开相关会议,同埃及、中东地区以及国际其他妇女组织和机构合作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埃及各省设立地方性妇女工作组,部分国家部委、政府机关、科研部门以及基金会等机构也在内部设立了专门负责妇女工作的部门。

2000年2月,埃及颁布第90号共和国令,宣布成立国家妇女委员会,由苏珊·穆巴拉克担任委员会主席。在职能上,该委员会主要针对社会问题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促进妇女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发挥作用,参与埃及的发展计划,拟定有关妇女事业的国家计划草案,举办各类会议和研讨活动,并帮助妇女出席各类有关妇女问题的会议,推动埃及加入相关妇女组织。国家妇女委员会下设妇女政治培训中心,旨在培养有能力参加立法选举和地方选举的女干部,提高妇女的政治参与意识,鼓励妇女参政。

在国家妇女委员会的建议下,埃及为妇女设立了特别经济区,各部委为妇女保留了工作席位。在苏珊·穆巴拉克的支持下,埃及还成立了女企业家联盟。2000年3月,国家妇女委员会以“振兴埃及——妇女的公民地位与发展”为主题召开了首届会议。至2009年3月,该委员会已召开9届会议。在国家妇女委员会的推动下,2000年11月阿拉伯妇女组织在开罗成立。国家妇女委员会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人口发展基金会、欧盟等国际组织和机构保持联系,增强埃及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此外,该委员会还实施了“法尤姆综合试点研究计划”(Fayoum Integrated Pilot Research Project)、“明尼亚多种开发计划”(Multifaceted Development Program in Minia)、面向女大学毕业生创建中小企业的“妇女商业发展中心”(Women Business Development Centre)等多个项目,以推动埃及妇女的减贫工作和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工作的水平。

国家妇女委员会和国家儿童与母亲委员会在推动埃及妇女事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至2001/02年度,埃及已完成对44,678名育龄文盲妇女和14岁以下文盲青少年的扫盲工作;实施保护儿童免遭疾病伤害的计划,提高儿童工作领域人员的业务水平;实施多子女母亲援助计划,有8,961个家庭从中受益;实施155个有关家庭、儿童和妇女发展的项目;发展以家庭为中心的生产单元,成功吸纳200万户家庭加入。

(二)通过立法保障妇女权益

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修订或颁布新的《个人身份法》、《国籍法》、《劳工法》等多部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保障其权益。

《个人身份法》是埃及在规范家庭问题领域最主要的法律。1979年,埃及首次颁布《个人身份法》。1985年,埃及社会对该法律开展大讨论。阿拉伯妇女团结协会创始人纳瓦勒·萨达维(Nawal El Sadawi)表示捍卫1979年版的《个人身份法》,但进步妇女联合会认为该法律不符合宪法规定,应予以取消,伊斯兰主义者则提出该法具有反伊斯兰的立场,遂表示强烈反对。1985年,埃及颁布了修订后的新《个人身份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取消1979年《个人身份法》给予妇女30个人民议会席位的条款;规定丈夫娶二妻时使第一个妻子遭受物质和精神伤害导致婚姻关系难以为继的情况下,第一个妻子有权起诉离婚;离婚后三个月内,如果前夫无能力为妻子和孩子提供住处,那么前妻有权获得两人之前居住的房屋。

新《个人身份法》颁布后,埃及国内又对《婚姻法》展开争论。埃及女性主义者呼吁政府通过新的婚姻法,保障妇女婚后工作、旅行以及提出离婚的权利。2000年1月,埃及颁布新《婚姻法》,给予妇女在以下方面的权利:离婚的权利;未经丈夫允许出行的权利;子女抚养权;婚姻中的财产权等。该法还保障了乌尔非(urfi)婚姻中女方的法律诉讼渠道,并通过引入一套家庭法院系统来专门处理此类事件。新《婚姻法》的通过,标志着埃及妇女在婚姻中的权利受到了进一步保障。但也有人认为,正是这项法律给予了妇女过多的权利,才导致埃及离婚率上升,不利于埃及社会的团结和稳定。《金字塔报》曾以一副漫画来讽刺新《婚姻法》——一个男人站在门口,一个木匠正准备把门搬走,妻子指着男人对木匠说:“我想让你搬走的是这个人。”埃及一份周报甚至还以“埃及男人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作为头版标题,官方电视台也呼吁埃及男性要团结起来。

《国籍法》的修订也对嫁给外籍男子的埃及妇女家庭影响很大。萨达特时期颁布、持续至2004年的《国籍法》规定,埃及籍妇女嫁给非埃及籍男子,两人的子女不能拥有埃及国籍,但埃及男子娶外籍妻子,两人的子女却可以拥有埃及国籍。这一规定导致许多嫁给外籍男子的埃及妇女因孩子没有埃及国籍不得不缴纳高昂的学费,甚至因支付不起学费而被迫辍学。到穆巴拉克时期,许多女性主义者认为该法违宪,并且与联合国所颁布的《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相冲突。妇女进步与发展联合会曾就修订《国籍法》专门召开讨论会,邀请政府官员和人民议会议员参会,第一夫人苏珊·穆巴拉克也予以支持。2004年,埃及颁布第154号法,对《国籍法》中不合理的规定作出修订,允许政府向埃及妇女与外籍男子所生子女授予埃及国籍。新的法律有效改善了与外国男子通婚的埃及妇女家庭子女的地位。

埃及曾颁布过多部劳工法保护妇女权利。在纳赛尔时期,埃及颁布的劳工法赋予了妇女工作的权利。1981年的《劳工法》(1981年第137号法)规定,妇女在产假期间享有正常工资,妇女员工数量超过100人的公司必须配备相应的托儿机构,免费照看员工子女。但事实上,该法的实施不尽如人意,埃及女性就业仍遭到许多歧视。经过长期讨论和反复修改,2003年4月7日,埃及颁布了新《劳工法》(2003年第12号法),替代1981年《劳工法》。新《劳工法》规定:在夜间(晚7点至次日早7点期间)和对妇女健康或道德有害的情况下,不得雇用女工;由人力和移民部部长颁布条例,禁止雇佣妇女的行业和工种;为雇主工作满10个月的女性员工有权享受带薪90天的产假,有权获得不超过两年的不带薪休假,但此类休假权利在工作期间最多只能享受两次;禁止雇用分娩后45天内的妇女;禁止解雇产假期间的妇女或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女工妊娠后24个月内(在规定的假期之外),每天可享有两次哺乳的权利,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允许将两次哺乳合并使用。两次哺乳时间可占用工作时间,且不得扣除其工资。

此外,埃及还颁布了其他法令或决议来维护妇女权益。2004年10月,埃及设立家庭法庭,旨在维护家庭纠纷中妇女和儿童的权益。2009年6月,埃及人民议会对1972年第38号法令作出修订,新增64个供妇女参选的人民议会席位。2009年8月,人民议会宣布同意妇女担任议会领导职务。

(三)促进提升妇女经济与社会地位

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提升妇女地位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第一,埃及政府加大了对妇女事业的投入。在1997~2002年埃及第四个五年计划实施期间,埃及首次将妇女事业纳入国家发展计划,相关投资额达14.98亿埃镑,占政府社会服务部门专项投资总额的3.6%。在2001/02年度,埃及教育部等13个部委对妇女事业的投资达18.87139亿埃镑,其中教育领域投入最多,达11.89749亿埃镑(见表2)。

埃及女孩离婚率,马来西亚女孩离婚率(3)

第二,政府重视提高妇女就业。为提高妇女就业,穆巴拉克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置了专项预算,促进妇女在各行各业的就业;建立了“微型融资计划”,帮助妇女购买房产和土地;设立“社会发展基金”(Social Fund for Development),增加妇女获得贷款的机会;改革宏观政策,向妇女开放生产资料、信贷、就业机会等。埃及政府还与世界银行合作,共同制定“减贫战略”(Poverty Reduction Strategy),为妇女等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成立针对贫困家庭的各项计划,通过《家庭保险基金法》(Law for the Family Insurance Fund),制定经济社会农业政策以解决女户主家庭的贫困问题;促进公共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解决贫困。此外,埃及政府还推出多个旨在扶持女性就业的项目。例如,通过职工社会保障计划,妇女可以在休病假以及产前或产后五十天内领取75%的工资收入和产假补贴;一旦失业,可连续28个月领失业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60%作为失业补贴。1996年,埃及开始实行“穆巴拉克社会融合计划”(Mubarak Program for Social Integration),为孤儿、寡妇以及离婚妇女提供经济援助。埃及政府还建立了小型企业妇女发展中心,推出使6,000户家庭受益的女户主家庭项目,在4,700多个村庄开展特困农村帮扶项目等。

第三,政府重视扶持农村妇女。埃及农村妇女的发展在各方面都受到制约,穆巴拉克政府为此开展针对性扶持,推出了一系列专项扶持项目:(1)农村妇女发展项目。该项目始于1981年,致力于改善埃及农村妇女的经济状况,让她们通过参与中小型经济活动提高收入。该项目覆盖埃及136个乡及附属村镇。(2)农村妇女发展与人口培训项目。该项目旨在改善农村地区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妇女对发展的认知水平。至2005年,该项目已在埃及42个村推广实施。(3)农村妇女带头人项目。该项目从村民中遴选妇女志愿者,由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成为本村妇女工作的领导者。该项目开始于1964年,至2005年已设立各级各类培训机构17个,共培养出农村妇女带头人约3,000名。(4)妇女俱乐部项目。至2005年,埃及全国共有妇女俱乐部772个,吸纳了8.15万名妇女会员,获财政支持132.805万埃镑。(5)职业妇女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始于1982年,旨在帮助职业妇女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障碍。至2005年,埃及建立了32个职业妇女服务中心。

第四,埃及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健康。由于苏珊·穆巴拉克本人非常关心妇女健康问题,2005年,以她名字命名的妇女健康发展区域中心于2009年5月在亚历山大市正式对外开放,负责向埃及和邻国提供包括健康服务在内的全方位服务。此外,埃及政府推行的相关举措包括:反对和惩治女性割礼运动、早期检查乳腺癌运动、家庭保健项目、普及女童早婚危害性宣传项目、支持生殖健康服务项目等。其中,反对和惩治女性割礼运动影响最大。女性割礼曾在埃及非常流行,有的地方甚至将割礼作为继承权的前提条件,但它对女性造成巨大的生理危害和心理阴影,相当数量的女性因割礼而死亡。1979年,埃及曾宣布割礼为非法,但观念保守的广大农村地区,女性割礼仍非常流行。至1994年,开罗在筹备“世界人口与发展大会”期间,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拍摄了一部关于埃及女孩进行割礼的纪录片,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该问题的讨论和关注。这部纪录片使埃及政府陷入尴尬,不得不发表声明谴责女性割礼行为。埃及卫生部部长与人口部部长向国际社会承诺,将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禁止这一行为。1996年,埃及卫生部发布规定,只允许受过医学训练的医生进行女性割礼手术。至1997年12月,埃及所有的政府医院和诊所都已禁止女性割礼。2007年,埃及再次宣布女性割礼为非法。埃及还推行“医生反对割礼计划”,首先对几百名医生进行培训,使其认识到割礼的危害,再将这些医生派往全国各地,对其他地区的医生进行培训,共同抵制女性割礼。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2008年埃及全国健康调查显示,仍有63%的埃及女性承认割礼的重要性。

简言之,穆巴拉克政府重视妇女工作,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埃及妇女事业的发展,提升了埃及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

三、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事业的发展困境

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事业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埃及妇女事业的发展仍面临许多困境。

第一,穆巴拉克政府的妇女政策存在局限性。尽管穆巴拉克当局具有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初衷与现实举措,但和对待其他社会群体、非政府组织一样,埃及当局妇女政策的出发点依然是为其政治利益服务。如在2005年埃及大选中,妇女组织对女性候选人进行训练,并且对部分政治团体施加压力,以增加其候选人名单中的女性候选人人数。但当选举名单最终确定时,完全没有妇女组织推荐的人选,只有政府指定的人选。妇女组织本身的发展也受到种种限制,部分组织甚至被取缔。1991年7月,阿拉伯妇女团结协会在未被告知原因的情况下突然遭埃及社会事务部取缔。该组织的*纳瓦勒·萨达维认为,其遭取缔可能是因为该组织反对海湾战争、批评埃及当局的海湾政策。据萨达维的女儿莫纳·希勒米(Mona Helmi)回忆,针对阿拉伯妇女团结协会的指控从该组织成立之日起就没有中断过:“我们被指把男人和女人区分开来,没有关注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只是把焦点集中在了父权等级制方面,而且深受西方的影响。我们被指是淫荡的、不道德的和西方化的。伊斯兰主义势力和左翼势力都反对我们。实际上,他们对我们的指控不实,这些与我们在讲座和著作中所提到的内容截然相反。”在救援组织工作的女医生玛哥达·阿德里曾这样描述穆巴拉克当局对妇女的控制:“体制对人的控制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最典型的是对女性的钳制。在埃及,很多男人都对妻子、姐妹甚至母亲实施家庭暴力,这样做是为了让她们乖乖听话。”

穆巴拉克夫人亲自任主席的国家妇女委员会在保障妇女权益和改善妇女社会地位方面确实做出了努力,但对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十分有限。该机构在妇女问题上缺乏统一认识,和政府关系密切,过度依赖当局的支持,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妇女委员会只是国家机器的一个喉舌,不能真正代表埃及妇女的权益,更多地是起花瓶式的粉饰作用。

埃及官方虽然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但它对“经济活动”的定义也影响到妇女价值的实现。如在1986年,大多数埃及妇女的工作,如农业和家庭企业中的无薪劳动、家庭劳动和非正式部门中妇女的劳动,都不被视为经济活动,进而对妇女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如果不承认妇女是工人,那么她们就没有受培训的机会,也就不具备参与发展所需的技能。

第二,埃及妇女失业严重,面临严峻的生活压力。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失业问题严重,妇女失业问题更为严重。1990年,埃及女性失业率达26%,此后长期保持在高位。2000~2008年间,埃及女性的年失业率基本都在20%以上,最高时达25.09%(2005年),最低时也有18.6%(2007年),每年失业的女性数量都多在100万以上(见表3)。相比之下,同期男性失业率比女性要低得多,基本在5%~7%之间。在失业者中,有许多是受过教育甚至是高等教育的女性。

埃及女孩离婚率,马来西亚女孩离婚率(4)

由于大量失业或主要充当家庭主妇,埃及女性的经济收入总体较差,很多甚至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开支主要依靠丈夫。即便是职业女性,经济收入虽比家庭主妇好,但总体上也不容乐观。艾因沙姆斯大学胡达·阿西姆·穆罕默德研究员2005年一项对25~59岁埃及已婚妇女的调查结果显示,职业女性觉得自己比家庭主妇幸福得多,但也压力巨大。她们常落下一身病,如抑郁症和神经衰弱、免疫力低下、高血压、风湿病,且病情不断加重。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女性除了要超负荷工作外,还必须承担繁重的家务。更糟糕的是,埃及男性基本上不替女性分担家务,或只是在她们很困难的情况下才施以援手。有年幼孩子的职业妇女需要克服更大的困难。社会学家萨米娅·海德勒说:“与世界上某些国家不同的是,在埃及,女性在工作的同时还要担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帮他们检查作业和准备考试。”

第三,埃及国内存在严重的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在埃及,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长期存在,许多女性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和性*扰。一项调查结果表明,不论是在家庭、工作岗位,还是在大街上,埃及妇女总是受到各种暴力的威胁。联合国一项调查也显示,约99.3%的埃及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对妇女进行性侵犯的男人以及伊斯兰保守势力认为,妇女自身应该对性侵事件负责。但是,在遭到性暴力的妇女当中,有很多是戴面纱的妇女。伊斯兰保守势力却辩称,这个问题纯属西方政治的范畴。埃及一些批评家甚至认为,是埃及的女性主义者在当代埃及制造了暴力,因为她们组织和教唆埃及妇女参加政治游行和政治斗争,使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导致针对妇女的暴力活动不断升级。直到2009年,埃及才通过了对性侵犯暴行予以惩罚的法律。但在现实中,针对女性的暴力活动仍频频发生,在穆巴拉克倒台后也是屡见不鲜。2011年12月17日,一张女性示威者遭埃及军警殴打的照片登上埃及多家报纸的头版头条,照片记录了一位埃及妇女在开罗解放广场参与示威活动期间被军警欺凌的画面。在穆尔西下台当晚解放广场举行的庆祝活动中,也有一些埃及妇女不幸被性侵。

综上所述,在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观。实际参与政治运动和维权斗争的埃及妇女仍限于中上层,对普通妇女而言,她们已经习惯于社会和家庭对她们的角色定位。一位埃及作家这样描述埃及妇女:“她们仅仅是追随者,要靠丈夫替她们做决定,甚至不敢发出自己的声音,对待革命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依赖她们的男人去表达她们的诉求,认为男人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遭受的境遇,使其中一部分妇女最终在“一·二五革命”期间站在穆巴拉克政权的对立面。许多妇女积极参与反穆巴拉克政权的示威游行,成为穆巴拉克政权倒台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之一。在后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妇女发展依然是埃及社会面临的棘手难题。穆巴拉克时期埃及妇女事业的发展与困境表明,在阿拉伯社会,妇女的解放与发展,除政府推动外,妇女自身也需要更多地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

埃及女孩离婚率,马来西亚女孩离婚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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