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26岁母亲如何与他相处,儿子已经20岁怎样和他沟通

首页 > 情感 > 作者:YD1662022-11-24 19:11:36

今天(11月18日)是“防止儿童性剥削、性虐待和性暴力及促进受害者疗愈世界日”

今年3月,“女童保护”2022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等发布《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其中几组数据尤其引人关注:

2021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223起,表明人际关系的有198起,其中熟人作案160起,占比80.80%,比例一直居高;

从受害人数量上看,男童107人,占比18.80%,男童遭遇侵害的比例与往年相比呈上升趋势。

性侵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可能伴其终身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精神科主任、知名专家崔永华教授告诉记者:“性侵不仅会对孩子生理造成严重伤害,对心理也常导致明显而持久的影响,甚至会影响终身。”

崔永华表示,这种心理影响一般分为初期影响长期影响

“初期影响类似于儿童的一般应激反应,比如恐惧、焦虑、易怒、抑郁、冲动、注意力难以集中、日常生活退缩等。” 崔永华说,不同年龄孩子反应有所不同。比如,学前儿童会害怕、做噩梦、退行(比如遗尿)、 带有性特征的行为以及攻击行为;学龄儿童除上述症状外,还有学校适应、同伴相处及学习困难的可能;青少年往往会用外化的不良行为来表达内心痛苦,比如吸毒、违法,甚至自残,进而出现抑郁及反社会行为。

长期影响就是长期来看容易导致各种慢性或更严重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崔永华说,其中有四种情况需引起家长高度重视。

一是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表现出PTSD的部分或全部症状,临床综合征表现为噩梦、创伤事件的闪回、面对威胁时的无助感和焦虑感。

二是心境和情绪障碍:这种情况会在青春期后期和成年期加剧,并可能导致自残及自*行为。

三是人际关系障碍:难以信任他人、与父母交流困难,育有子女后也难以和自己的孩子交流。

四是物质滥用:处于长期情绪痛苦会借助酗酒和吸毒方式,用以暂时缓解低自尊和孤独感,应对不愉快记忆和现实中的压力,以求一时的放松和解脱。

在社交网络中

儿童面临越来越多性剥削的风险

韩国“N号房”案件发生后,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所谓韩国“N号房”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即时通信软件Telegram,开设多个聊天室,共享非法拍摄的性剥削视频和照片,聊天室大都以数字编号命名,只有付费成为会员才能观看。

在这一案件中,多达74名女性受到性侵,其中还有16名未成年女性,年龄最小的受害者刚刚11岁,加入所谓“房间”共享色情信息的用户竟然多达26万人。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传统上的“儿童性剥削”发生在线下,很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认识仍旧停留在这一阶段,认为只要在视线可及范围内管好孩子,就能有效避免遭受性侵害。

但社交网络的快速发展早就已经改变了这种局面,当下越来越多针对儿童的性侵害发生在线上,尤其是发生在社交网络当中。换句话说,在社交网络中,儿童面临越来越多性剥削的风险。

保护未成年人

我们在行动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教育部签发了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完善了校园性侵害、性*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2021年12月27日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今年2月1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扰以及预防学生欺凌等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

今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依法严惩*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今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今年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防性侵

家长能做些什么?

《“女童保护”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超九成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儿童进行性教育、防性侵教育;但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还缺乏全国性、制度性安排,迟迟难以普及。

崔永华认为,避免儿童遭受性侵害,预防教育很重要,家长一旦发现孩子被侵害后,千万不要沉默,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未成年人防性侵,家长能做些什么?

这几句话,请讲给孩子!

一是让孩子知道身体是自己的,没有人可以触碰,孩子有权制止任何想要触碰他们身体的人。

二是教会孩子了解身体隐私的概念,让孩子懂得适当触摸和不当触摸之间的界限。

三是帮助孩子知道如果发生不好的触碰时,可以找谁得到帮助。可通过和他们进行角色扮演,让孩子知道如何告诉他人。

四是尽量不要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应多关注子女的成长,教会孩子保护自己的能力和最基本的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异性交往礼仪。同时鼓励孩子倾诉,让孩子养成无论感觉到困惑或恐惧都愿意和家长倾诉的习惯。

五是小心社交软件,很多犯罪分子是打着招聘童星、模特的名义进行犯罪联系。同时,在社交网络上,以个人信息名义的恐吓、以利益诱惑时,未成年人要及时告诉父母,在父母帮助下处理,有的需要及时报警。

性侵一般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并且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伤害巨大

为未成年人筑牢防性侵的保护墙

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本文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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