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没有离婚与他人同居怎么办,老婆没离婚和别人同居该怎么办

首页 > 情感 > 作者:YD1662023-04-10 16:27:15

【基本案情】

2007年,刘某(男)与韩某(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至今没有办理离婚。2009年,刘某与马某(女)因工作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在小区出租屋同居生活至2013年,期间生育一女。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的朋友、邻居、房东作为证人的证言均证实马某与刘某为夫妻关系,且刘某在案发前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称马某为其老婆。因此,认定刘某与马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诵盈律师提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志峥律师提示,婚姻需要夫妻用感情维系,办理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尊重“一夫一妻制”,否则有配偶者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同居,会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有些人对于婚姻登记的效力缺乏认识,夫妻二人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与他人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触犯刑法。基于事实上的重婚或者变相纳妾等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除了在刑事上要承担责任外,构成重婚的也是法定离婚事由之一,并且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有权基于此事实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主张损害赔偿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若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也不协议离婚,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会受理。当事人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若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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