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3日讯(记者 姜丹宁)记录一顿精心准备的晚餐,随手拍下街边偶遇的美好,又或是闲暇之余轻轻滑动屏幕,足不出户便可领略全国各地风土人情,快手短视频在无形中融入了现代生活的点点滴滴。“快手”二字也备受各家公司青睐。然而,近两年来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十几家名称中使用“快手”字眼的小微企业告上法庭,认为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目前已经判决的案件看,已有小微企业在诉讼中败诉。
据了解,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是快手APP、快手极速版APP、快手直播伴侣APP等手机软件的运营方。截至2022年9月7日,快手APP在安卓软件商店已达198亿次下载安装记录,算得上有影响力的手机软件。或许正是因为有了知名度,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在近两年格外注重“快手”二字在公司名称中的使用,以“不正当竞争纠纷”或“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多家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变更企业名称并且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共有2319家企业名称或旗下产品包含了“快手”字眼。被告的十几家企业既有电商咨询、批发零售行业,也涉及搬家服务、农科推广、装饰装修、健康管理等类目,成立时间均晚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更改了新的名称,但也有部分企业直接将企业注销。
其中,重庆市快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庭审中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展开了一场“辩论赛”。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认为,重庆市快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快手”字号有明显的攀附快手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意图,容易对人们产生误导,混淆两个公司的产品和关联关系。但重庆市快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却表示,公司主要销售自热酸辣粉、重庆小面等产品,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并不存在重叠之处。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实际上重庆市快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包含了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等业务,这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存在交叉重合,构成了同业竞争关系。除此之外,“快手”这一字号此前已经为大众所认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订)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应认定该经营者的行为对他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重庆市快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限期更改名称,并且赔偿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20000元。
虽然重庆市快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未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但也没有依照判决缴纳赔偿金并将企业名称进行变更。目前,该企业在企查查上显示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并在2022年8月12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录。信网尝试通过该企业公开的联系方式询问详情,但对方并不承认自己与重庆市快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关系,只是声称“打错电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