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加盟开设分公司是否合理合法?加盟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是否能合理合法的利用总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业务?“中釜建设股份”法务研究处带您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自己的建设工程分公司,让您明明白白快速简便的拥有合法的施工主体身份。
01
《公司法》
分公司合法展开业务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只有分公司法定负责人(不是独立法人),也就没有独立资质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是总公司的分支业务机构(也可认定是总公司的在外的业务部门),代表总公司实施相关业务工作,所以分公司展开业务必须是在总公司资质范围内,且只能使用总公司资质才能合法展开业务。
02
《招标投标法》
明确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权利
1、《招标投标法》规定,除法人外,其他组织也可以参加投标;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分公司参与投标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结论
依法设立且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总公司一部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使用总公司资质展开业务合法合规,享有投标权;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拒绝分公司投标,否则属于非法的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以上资料来源于“中釜(武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事业发展部”法务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