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特
自2021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仅对现有企业简易注销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还正式上线运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系统,尤其是在防疫常态化背景下,能不出门就办妥的事儿,咱就不出门了!
系统介绍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
1、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已清偿完结的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均纳入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具体详见附录中开展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类型)。系统自动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进行校验拦截。
2、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的,全体投资人、经办人需实名认证(通过刷脸验证身份)。
3、企业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办理简易注销,已经公示的简易注销信息作为历史公示信息留存,不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系统自动拦截超期的企业申请)。
4、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系统自动校验拦截企业进行再次公告)。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系统
1、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目前仅限于内地个体工商户(系统自动校验拦截台港澳个体工商户)。
2、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系统自动校验拦截申请)。
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仅限于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系统自动限制)。
4、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进行公告。
5、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市场监管部门系统通过现有数据交换通道将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申请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10个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对简易注销有异议,对于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简易注销登记;对于税务部门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对于税务部门逾期未反馈的,市场监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系统在受理页面给予相应提示)
(原标题《个体户简易注销系统上线运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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