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应当包括哪些内容,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采购需求确定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4-29 07:25:17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七年来,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发展,让公务支出更阳光,不仅增强了国家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而且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规范操作,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抑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笔者仅以四川省成都市市级部门为例,该部门从2013年至2019年6月期间,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7814个,采购金额127.27亿元,节约资金13.57亿元,节约率达9.63%。

由于政府采购规模扩大,政府采购项目成倍增加,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废标(失败)问题,其原因很多,诸如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应标水平、评委评审失误等。但大多是采购需求问题,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失败)的采购项目最多。

采购需求是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更是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重要信息,同时也涉及到供应商的成本测算、评估报价等重要业务决策。

完整的采购需求应全面包括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满足采购人所需或公共服务的全部要求,特定情况下还需包括技术保障或服务人员组成方案等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采购活动整体流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此外,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因此,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要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府采购合法合规。

依法依规设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何设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呢?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四方面抓起。

(一)供应商的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利润、纳税额、从业人员数量等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二)设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以满足具体的几家供应商参与作为衡量标准。

(三)不得将只有进口产品能够满足的事项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四)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是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不应有倾向性和排斥性,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合法合规或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其评判标准和依据。

二是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应当结合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确定,不得设置与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的资格条件。

三是在实际操作中,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外,不得以制造厂家的条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是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采购项目,不得将制造厂家授权书或者承诺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事项。

详细列明技术、服务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不能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笔者认为技术、服务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名称及简要说明。

(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供货数量与范围、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

(三)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要求。

(四)项目现场、验收标准、方法、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响应时间。

(五)伴随服务、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的要求。

(六)报价要求、付款方式和条件。

(七)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择优采购产品 国货与进口产品公平竞争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限于进口产品可以参与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但不得以此排斥或者歧视国货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活动。

其一不得在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中标明“进口产品”、“原装进口产品”等要求;其二,不得完全或者大部分以进口产品的参数指标作为该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其三,不得将进口产品作为优先中标(成交)的理由;其四,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国货成为中标(成交)产品。

明确编制采购需求体现两方面目的

完整的需求包括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维修服务要求等。

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准确明了、规范,不可模凌两可,似是而非。

据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需求,体现两方面目的: 一是有利于供应商完整编制投标和响应文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和公正。 二是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实现采购目标和物有所值目标的前提条件。

及时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论证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笔者认为对于重大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完成采购需求编制后,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据悉,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拟邀请论证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可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也可以在库外选择,但应当具备与评审专家相当的专业水平。

笔者根据以往采购经验,认为关于采购需求论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内容:

一是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是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是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是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是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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