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规定,停车场建设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04-30 16:55:12

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规定,停车场建设(1)

原标题:今日,我市出台办法为停车场建设管理定“规矩”

来源:遵义日报社

记者:李培松

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规定,停车场建设(2)

11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停车场的管理要求、泊位设置、法律责任等问题,让日常机动车停放更加有章可循。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持续上涨,城市交通压力不断增大,而停车场专项规划滞后、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停车设施设置不规范、停车位非法经营和违规收费等现象客观存在,导致部分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突显。”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为此,我市将《办法》作为2017年的立法项目,旨在将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城市静态交通健康和谐发展。

据了解,市政府法制办委托第三方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起草文稿,并在广泛调研、认真讨论、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完成《办法》初稿。通过多次会议反复研究论证,以及报刊、网站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办法》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0月18日,市长魏树旺签署市政府5号令,明确《办法》于11月18日施行。

《办法》指出,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建设、有效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改建、扩建停车场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公众安全,不得占用公共绿地,不得占用消防、紧急抢险通道。要符合停车场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设置临时停车场要依法向市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临时停车场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消防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及安全。

《办法》明确,各类停车场对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实行免费停放。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其他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九类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此外,《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施划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不得将道路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利用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的机动车进行经营活动;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设施;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两百元至上万元的处罚。

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规定,停车场建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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