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君今日重磅: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即日起,各停车场的明码标价牌将做出相应调整。
今天,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
一看这么多文件名,有的小伙伴就想放弃阅读了——不要!发改君后面说的事情很重要,毕竟,明码标价清清楚楚,咱停车交费才能明明白白。
难懂的文件就让发改君来吧:花费1分钟,了解下2大变化~
变化一
收费标准更明确
先来看看明码标价内容的同框对比图:
旧:明码标价内容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等。
新:明码标价内容包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包括计价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军车残疾车按规定免费等内容)、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车位总数等。
小伙伴一眼就能看出,收费标准的标示更加细化——
这些计价单位不能缺↓
小型车:x元/xx分钟;
大型车:x元/xx分钟;
免费停车情况要注明↓
停车不满一个计时单位,免费;
军车停车,免费;
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在本市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免费;
调整后的标准停车收费牌
变化二
明确在出入口设收费牌
再来看下明码标价方式的新旧同框对比图:
旧:明码标价方式: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收费地点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价目表和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新:明码标价方式: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出入口、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调整后,标价牌设置的位置更具体了~
在停车场经营场所的出入口,小伙伴们一眼就能看到标价牌,做到“心中有数”~
特别提醒
在此,发改君也敬告停车场经营者:
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另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如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辖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依法查处。
同时,也提醒各位小伙伴们:
如果遇到价格违法情况,不用担心,记得拨打12358,我们7×24小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保“价”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