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做法,土地虽然集中了,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保持原有农户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不变,集体与原来的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从这一点上看,这与外国的土地私有化的农场不同,也不会动摇我国现有的农村经营体制。
而流转出租了土地经营权给家庭农场后的农户,既获利了租地收入,又可以打出打工,可以从事其他第二、第三产业,也可以就地受雇为农场打工,并不影响谋生。
而家庭农场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可以使用农业机械,可以雇佣其他人来统一进行规范标准的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这才是现代农业的做法。
因此,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土地,是一个互相促进、实现互补的事物,不仅不会影响家庭继续保持土地的承包关系,反而可以脱离承包地从事更多更赚钱的职业,获取更多的收入。
以上是“桂农通”的个人分析,如果您还有更好的看法欢迎在下面评论区留言交流。欢迎关注“桂农通”,欢迎参与三农问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