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不仅能够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且一般也是公司内部的最高行政首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公司法》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是维护投资者利益,贯彻投资者意志的重要保障。即使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会的决议,也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所领导的公司管理机构予以执行。法定代表人在维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定代表人也是投资者在公司各机构中所争夺的席位。
一、争议焦点
法定代表人于公司设立之后并非一成不变,基于公司人事调整、股权变动、控制权争夺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然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当履行什么样的程序,经*表决权多少比例通过,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争议。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决议是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即可,还是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成为学术界所争论的问题。
第一种观点: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过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决议通过即可。理由为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该条中并未出现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为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该条规定并未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必须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种观点: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决议通过。理由为《公司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司七大重要事项中,虽然没有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更换法定代表人就等于修改了公司章程,因此应当经过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决议通过。
二、相关判例要旨
1、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衡中法民二终字第79号判决中,法院认为:“公司法仅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至于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决议,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而公司的章程对此也未作出过特别约定。从立法本意来说,只有对公司经营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至于该*会决议中有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事项,因上诉人并未修改公司章程,即使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无效,也不影响其他决议事项的效力”。
2、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4)杭拱商初字第1760号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公司法仅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至于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决议,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而被告的章程对此也未作出过特别约定”。
3、宁夏招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朱泽民与被申请人刘志秀、姬鹏、王旭、路立新、张淑琴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经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4)兴民商初字第1121号一审、银川市中级法院(2015)银民商终字第79号二审、宁夏自治区高级法院(2015)宁民申字第269号再审,法院认为因公司的章程并没有明确选举执行董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须经修改公司章程之后进行,故法院受理该案并依据公司临时*会决议作出相应判决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三、结语
笔者的倾向性意见是第一种观点,并赞同相关判例的要旨。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项确属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但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名称的变更,在章程中体现出的是一种记载方面的修改,形式多于实质,且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是否需修改章程是工商管理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目的所决定的,只要公司章程中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没有特别约定,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可。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精神旨在只有对公司经营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此外,从公司治理的效率原则出发,倘若对于公司章程制订时记载性的诸多事项的修改、变更均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则反而是大*权利被小*所限制,如没有特别约定,是有悖公司法确立的资本多数决原则。
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出席*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会、*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会、*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姜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