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其中:
一、现代服务业包括:1.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2.信息技术服务业;3.文化创意服务业;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6.鉴证咨询服务业;7.广播影视服务。
二、生活服务业包括:1.文化艺术业;2.体育业; 3.教育;4.卫生; 5.旅游业;6.娱乐业;7.餐饮业; 8.住宿业;9.居民服务业; 10.社会工作; 11.公共设施管理业;12.不动产出租;13.商务服务业;14.专业技术服务业;15.代理业。
注意事项:
1、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