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有一归国女士带回来100万创业,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1...先用100万注册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2...拿着这100万请客吃饭拉关系,花了100万,得了五万的收入
3...财务上显示亏损100万,但是税务上不认为不认帐(因为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60%,且不能超过收入额的千分之五报销)也就是说,税务不认为你亏了100万。
4...不服气,觉得不可能赚不来钱,于是又借了100万,又是请客吃饭拉关系,花完了,又得五万收入。
5...实在撑不住了,而2010年要注销,由于欠别人100万,一直还不上(挂在了应付账款上)。税务直接认定:应付未付为收入,所以公司有100万的收入。
6...结果是,税务不认你亏的那100万,还有后来应付的那100万,一共是200万要交企业所得税
咋办
1...再借100万注资进入公司,这样注册资本就成了200万
2...把借款变成债权,拿新的100万还掉上家的100万。
(借100万,增资进资本公积,还掉应付账款,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