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会计朋友给我发了他平时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的分录,感觉有些问题,我跟大家一起分析下。
他平时做账的分录如下:
销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货: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月末如果进项比销项大,预计不用扣增值税的话,就不做账务处理。
月末如果预计要交增值税的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是一般纳税人正确完整的一个增值税账务处理。账没有做错,但是从上面的账可以看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明细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一年累计下来各累计几十万的余额,却没有处理。
事实上,月末增值税这块是需要结转一下的,具体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年末须进行反向结平处理。
留下有用的,结转没用的,轻装前进
有用的:进项留抵的余额
没用的:已经交过的销项税、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过渡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
举个例子:
公司2018年5月才开,运营至年末,2018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销项税额贷方余额100万,进项税额借方余额60万,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45万。
分析:根据上面的会计分录,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对方科目是未交增值税,而下月未交增值税都是会走银行扣款的,所以都是全年应交的税款。
可反推全年已抵扣进项=100-45=55万
进项余额为60万,所以有5万是12月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前面的原则,这5万是有用的,留到下年期初,其余反向结平(借方余额的放贷方,贷方余额的放借方)。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5万
这时科目余额表应该剩5万进项在1月的期初,其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都为0,就是对的。
所以啊,这位会计朋友漏了这关键的最后一步。
大家看明白了吗?有疑惑之处或其他问题可以在文末留言,大家相互交流一下~
来源网络:每日会计实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