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1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特殊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总之,企业简易注销规范透明且便捷高效,税务部门可在平台上实现预审并出具个性化“诊断书”,告知企业是否符合税务免办或即办条件,减少和简化材料提交的数量和要求。
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平台会清晰明了地提示企业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简易注销,并可在平台查看简易注销办理进度和具体办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