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主体
劳务外包中,外包的在职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统一进行相应管理,发包企业不能够直接对其进行协调和管理,发包企业的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并不全然适用于外包在职员工,不然容易造成误解,更会让外包在职员工误认为自己的作业模式为劳务派遣。
但因劳务外包的人员大多数还处于发包企业的厂区内进行作业,并且发包企业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故此,发包企业一般均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跟进和小要求的管理,可是要重点注意管理权限以及管理方式问题,因为对于劳动者外包人员管理权限的不同,也是可以针对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核心做出关键性区分的重要一环。
对于劳务外包的在职人员要严格区别于劳务派遣的工作作业模式,发包企业必须禁止对外包在职员工的直接输入性垂直管理,发包企业的要求、指令应直接传达表述给对应承包方,由承包方的外包劳务现场指派的负责人员对外包在员工进行统一管理,从而也是一种间接达到管控目的的方法。而发包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应在相关合同中以附件或特别通知等方式要求承包方遵守其规定,从而使得承包方按照发包企业的制度和规定去管理外包在职员工。
2.用工的范围
劳务外包是具备一个有完整体系的、完整功能的、完全可以被单独摘取的一部分,如其中一个部门、其中一个业务单元、其中一条生产线进行外包,其外包在职员工应当覆盖或者构成某个完整的作业功能。
3. 核心要素
劳务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获取的成果,发包企业关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完成质量,至于承包方如何稳妥的完成工作,并非发包企业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承包方只有在工作完成质量符合约定的结果一致,才能够获取相应的外包服务和管理报酬,外包在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成效的效率质量风险与发包企业没有直接关系。
4.经营资质要求
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一般都不存在特殊的经营资质需求,除非有特定法律要求规定,也会根据相应外包事项的不同,如果需要特殊的生产资质要求,那么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才可以合作。
5.结算方式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质量、数量、完成度来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为计量单位。或者说,劳务外包这个模式下,发包企业购买的是“劳务”服务。
6.违法后果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企业与承包方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发包企业对承包方的在职员工基本上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