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陈
申税小微你好,我是一家个体户,今年在上海及外省市都有生产经营所得,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理汇算清缴啊?
首先,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其次,上述人群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申税小微
财务小陈
那我可以去哪里申报呢?
这你不用担心,B表可以到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和Web端进行操作,C表的话可以在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下面就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为例来跟我操作一下吧!
申税小微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申报流程
2.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
3.申报年度选择2022年度,点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