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层层套利、金字塔型福利带来强激励效果
一级店主享有消费者的自用权益和节点传播的分享权益。成为一名店主能获得的会员权益包括:作为消费者本身购买商品获得的购物返利会以云币的形式发放;作为销售人员,自己开售的店铺可以获得订单利润的5%-40%;作为社交零售的传播节点,邀请一名新店主则可以获得40枚云币(对应40元人民币)。
定薪合同及加成奖励是二级主管的吸引机制。二级主管的盈利方式包括:一级店主销售的利润提成,店主团队分销体系的扩大以及自营销售额度的增长。对于二级主管来说,通过一级店主团队获得的奖励加成是成倍数增长的,同时二级主管还有可能成为云集正式签订劳务合同的带薪员工。
避免社交圈的恶性竞争,奖励机制促进三级服务商帮扶下级。三级服务商的权益则是在二级主管的权益上,增加对二级主管征收的提成。二级主管团队的新增店主会为三级服务商带来80元/人的额外收益,和订单利润5%的提成。二级主管的晋升成功,服务商还会因此获得培训成果的额外奖励,例如产品的商家券和公司的原始股票。机制有效地避免了社交圈的恶性竞争。对于培训下级成功的上级也会进行额外奖励。金字塔顶端的获利途经和加成比例更高,累进制的层级奖励激励店主跨越层级,成为更高一级的分销商,为分销体系的扩大提供了基础。
假设一名二级主管直接或间接发展100名店主,仅考虑100名店主自身消费,按照人均1000元/年消费额、15%平均提成率计算,下线店主能够为之贡献收入约1.5万/年;若考虑自营店铺销售、新增店主激励,下线店主外部销售激励等,主管收入将会更高。
2.2典型社交分销电商模式对比
云集、贝店与环球捕手都是为店主提供美妆、母婴、健康食品等上万种货源的综合型社交电商。平台借助会员社交网络带来的客户流量及售前售后的服务进行零售,而产品及物流服务等都由平台统一提供。但三家在产品线上略有不同,环球捕手明确表明以美食为核心、是国内垂直进口食品电商与智品工坊联合打造的创新型美食分享平台。贝店相对专注于吸引女性妈妈消费者群体的母婴类产品。总体来看,三家产品内容及营销模式都极为类似,但在申请条件和进入门槛以及会员享有的福利两方面存在差异,我们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的差异。
2.2.1云集晋级门槛最高,更看中活跃度及带货能力
一级店主进圈:三家高度一致。三家电商在一级基础会员的进入门槛保持高度一致,都要求基于社交基础的“邀请码”和入会费。云集、环球捕手和贝店的入会费分别为398、399和398元,捆绑平台提供的大礼包。
二级店主晋级:云集晋级门槛最高,更看重持续带货能力。云集在带客能力方面要求累积邀请好友100人,在带货能力方面要求两月销售额累计达到3000元(20单以上),还必须要面试审核竞聘上岗。环球捕手的晋级门槛相对折中,仅对带客能力和面试提出要求,要求邀请好友80人。而贝店的晋级要求最为简单,直接邀请20位好友即可直接升级为二级店主。
三级店主晋级:贝店与环球捕手将孵化下级作为硬性要求。环球捕手要求直接或间接发展新会员累计达1000人、培养经理2人;贝店则要求发展新会员累计500人,培养二级店主3人。而云集将孵化下级作为了选择性的激励条件,更看重店主实际运营能力(2个月开店经验,团队店铺活跃度30%以上)。
2.2.2激励制度:环捕、贝店更看重拉新、云集更看重带货及服务能力
一级店主激励:环球捕手激励途径及提成最多,着重刺激一级店主拉新。在环球捕手,一级分享达人可以获得直接邀请达人订单利润的25%,而云集和贝店都不存在这一获取收益的方式。在购物返利方面,环球捕手的返利平均点数约16%,云集和贝店自营零售佣金约15%。在邀请新会员方面,云集的邀请奖励最低为40元/人;而贝店和环球捕手都可以获得100元/位的邀请新会员奖励。
二级&三级店主激励:环球捕手激励程度高、云集激励较为稳健。对二级和三级会员,平台制度除了激励其消费、拉新和带货外,还要对其社群活跃度、培育下级能力进行考核。在培育奖励方面,云集在二级主管层级不设奖励,在三级主管层级提供非现金激励的奖励方式:每培育1个二级店主奖励1个商品商家权,每培育2个二级店主奖励1份原始股。而环球捕手采则用高达30%的提成比例,贝店采取较为保守的满2万奖200的奖励方式。在三级经理获取二级团队及一级团队的销售订单利润时,云集的提成比例是三家之中最低的;但云集会与二级主管签订劳务合同,在每月15日以绩效工资的方式发放云币。
上述以云集、环球捕手、贝店为代表的社交分销模式均通过复杂的晋升机制、激励制度来降低用户获取成本、提高会员活跃度及忠诚度,但这种分销模式与*的界线较为模糊,云集、环球捕手均因涉及*被罚款或封禁平台。此后,各个平台通过降低分销层级、外包服务功能等方式摆脱与*的关系,以云集为例,目前公司将会员服务商角色外包,平台自身只存在一级分销体系,因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嫌疑。
3.1社交分销形式具有*特征,2017年之后监管方态度缓和
*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禁止*条例》,*一般具有三个典型特征:(1)门槛费: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团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除以上特征外,*一般没有实质的产品或者产品的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因而并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而仅仅靠拉人头非法获得入会费来获利。
早期社交分销模式均因涉及*受到官方监管。2016年1月浙江省滨江市场监察管理局对云集的多级地推模式进行核查;2017年7月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社书》,认为云集最开始施行的“店主—导师—合伙人“制度明确构成*行为,云集被罚958万元;2017年8月“云集微店”微信平台被禁封。同期,在2016年11月,环球捕手运营方杭州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被湖北荆州长沙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资金账户;2017年8月环球捕手被微信平台禁封。
2017年开始云集对分销形式进行修改,形成上述经典的三级分销模式,从激励制度及进入门槛设置上看,其依然符合我国对*行为的三项特征描述,但官方并未对此进行后续处罚,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官方并不再将其归类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