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详细流程,建设工程变更申请鉴定书

首页 > 企业招商 > 作者:YD1662023-10-26 20:59:59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规定: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规定: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

工程变更详细流程,建设工程变更申请鉴定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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