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地摊经济重新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中,讨论热度非常高,你在逛地摊的时候,极有可能看到以下的标语:
-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 商品打折,不开发票;
- 小本买卖,概不赊欠;
- 损一赔十,偷一罚十;
这些不仅在地摊上常见,平常逛的商场也会出现,作为基本常识,你知道其中不合法的是哪些吗?下面就来一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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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条标语不合法。
相信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多多少少都见过这条标语,见多了会认为理所当然,尤其在打折季的时候,商场里会有醒目的标志。
但事实上,这条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如果你在购买前,商家告诉你特价商品有瑕疵,你也知晓,那么这句标语不违法;如果只是搞促销活动,换季清仓,并没有任何关于商品质量的说明,那就是默认商品并无质量问题,你购买后发现商品有瑕疵,可以在七天内退还,这是你的权利,不受标语限制,商家不接受,12315反映即可。
关于12315的反映渠道,直接电话说明或者微信小程序实名举报都可以。
商品打折,不开发票
这条标语不合法。
关于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可见开发票只要消费者要求,不可以不开。而且,开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你几年前买的突然想去开张发票,只要有购买小票凭证,商家是不可以拒绝的。当然,现在线上购物居多,在电商平台都有消费记录,直接找商家客服开即可。
其次消费者也没有义务提供税号和真实姓名以及别的个人隐私,如果商家要求,可以拒绝。因为国家规定的要提供相关资料的只有收票方为企业的情况,你开的是个人抬头的。
拒绝开发票投诉方式:商家不开找电商平台,平台没解决的话,打被投诉企业所在地区号 12366反映。
小本买卖,概不赊欠
这条合法合理,不接受赊欠,是商家的权利,消费者不赊欠,也是基本义务。(信用卡消费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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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一赔十,偷一罚十这条标语不合法。
站在商家的角度,损一赔十,偷一罚十的意思就是消费者在损坏或偷窃商品时,应付出代价,得到相应处罚,这句话不完全正确。一方面,消费者发生以上行为,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一比一赔付,或者和商家协商解决。一方面,商家是没有权利自行设置处罚规定的,可以处罚的主体只有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