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主创业能享受哪些补贴支持?如何办理?
答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申报流程:
①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人社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复核条件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
②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社服务机构初审并公示;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
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农民工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身份类证明,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③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⑤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上述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申报渠道:
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县(市、区)政务中心窗口申报办理。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振发展信心,鼓励创业就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贵州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服务手册(2023版)》。
来源:微企发展服务处
编审:官超
审签:蒲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