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集成化办公”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理,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群众开店“一站式”办理。
一、办理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或政府部门提供)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签署)(申请人自备)
3、*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自备)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决定或*会决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申请人自备)
5、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
6、公章刻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并联审批无需提交材料)
7、申领发票(并联审批无需提交材料)
8、开设账户(并联审批无需提交材料)
9、员工社保登记(并联审批无需提交材料)
10、加盖民委公章的彩色近景图或蒙汉文翻译证明(申请人自备)
1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2、身份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委托人)(申请人自备)
1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申请人自备)
14、互联网食品销售商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选择填写)(申请人自备勘验时需要)
1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自备勘验时需要))
16、申请散装食品销售,需提供供货方资质(销售散装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四白食品需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销售干果或瓜子类食品需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相关证件、购销合同)(申请人自备)
17、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声明、承诺书(窗口提供)
18、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
19、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申请人自备)
20、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申请人自备)
21、采用非告知承诺制办理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人自备)
2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申请人自备)
2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申请人自备)
二、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三、办理窗口:新城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6号-11号,19号-26号)
四、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咨询电话:0471—4393916
六、现场查询途径可以通过翻阅宣传册,直接查询事项的办事指南,也可以向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由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解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