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台政策要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不再是2.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以上政策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追加解释一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变化,小微企业利润100万以下恢复到5%,100万至300万部分则不变,还是5%! 也就是,利润300万以下统统5%, 意味着2.5%时代结束。
2022年的100万~300万之间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