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 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