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首席记者 靳晓磊
天气渐热,各种烧烤经营日渐火爆。为进一步规范烧烤经营,近日,我市制定《石家庄市治理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和正定县等“八区一县”的城区范围内,坚决禁止露天烧烤!
在禁止露天烧烤的同时,《办法》中要求,对于从事烧烤加工活动的沿街门店、商铺,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道路两侧从事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店外摆放物品、经营工具。
(二)烧烤加工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建立健全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运行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强光照明等招徕顾客。
(四)指定专人负责“门前三包”,产生的餐厨垃圾要交由统一指定的收集单位,其他垃圾要实行定点投放,产生的污水不得排入雨水井,确保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泼倒等行为。
(五)烧烤经营商户原则上在晚12∶00前结束经营,不得出现大声喧哗等扰民行为。
(六)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各位亲,请看清楚,是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烧烤经营,不允许露天烧烤经营!
对于出现的露天烧烤行为,《办法》中指出,禁止露天烧烤实行属地管理,将坚持“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规范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等,重点整治沿街门店室外烧烤加工、经营及露天流动烧烤加工、经营。
注意: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2015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石家庄市治理露天炭火烧烤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15〕44号)同时废止。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