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人民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音频:00:00/03:35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多年来,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森林覆盖率大幅上升,生态环境越来越美。但是,“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我县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3月至5月又是我县森林火灾高发危险期。高火险期间,清明节即将到来,春播等农事活动频繁,上坟祭祖等野外用火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一、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在高火险期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内;严禁在林区、林缘烧荒开垦、烧桔杆、烧田埂地边杂草及农作物残余物;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野炊及夜间使用火把照明;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丢弃烟头、火柴梗;严禁在林区墓地烧火做饭、点蜡、烧纸、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二、倡导安全文明祭祀。提倡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不违规点蜡烛、烧香烧纸,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形式追思先人,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三、管好特殊人员。对痴、呆、聋、哑和小孩等人员,监护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坚决做到不要让他们玩火、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及时报告信息。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的,要及时劝导制止;发现森林火情火灾,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五、依法从严治火。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扑火费用;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用我们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建共创美丽幸福祥云。
祥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图文发布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责任编辑 杨仕宇
图文审核 张敏来
图文总审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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