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不仅关系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土地公有制在农村的实施。自从1978年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我国的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但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多次提出要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期后,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尽管再延长三十年稳定了有承包权的农民的土地经营预期,也为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但客观地讲,也再一次伤害了无地、少地农户的心。因为第二轮承包以来,由于超生以及2006年以前要缴纳农业税部分农户放弃土地承包权等原因,这些人没有了承包地也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 为此,应在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基础上,对无地少地的农户通过机动地、退出地以及整理土地等方式予以分配土地。而对于整个家庭消失的承包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敢于收回其承包地。当然,为避免引起新的矛盾,新增分配土地的平均面积不应该多于现在承包户的人均承包面积。
- 总而言之,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影响了部分无地少地农户的生存权,国家可以通过“大稳定、小调整”以实现这部分人的土地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