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杜慧 实习生 朱一凡)
最近一段时间,裕华区栗水清苑小区底商租户马女士寝食难安。由于6月12日她租的商铺电表遭遇雷击损坏,物业摘走电表后不仅要她支付880元的换表费,而且电表余额将清零,房东和租户对此产生异议,多次协调无果。两个月来,马女士被迫“无电营业”,导致经营受损。万般无奈,她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
马女士在栗水清苑小区经营着一家从事小儿推拿按摩服务的商铺。“我在这儿租房两年多了,按约定每半年给房东付一次房费,按时到小区物业缴纳水电费、物业费,之前我们各方相处一直挺融洽,可谁会想到竟遇到这种窝心事?”8月18日,坐在20多平方米黑漆漆的商铺内,马女士欲哭无泪。
马女士告诉记者,6月12日中午,马女士到达商铺时,发现自家商铺停电,询问得知是小区物业将商铺电表摘走了。“物业给我的解释是,当天早晨,周边商铺都反映商铺里没电了,物业逐户查询,发现是我家商铺的电表烧了,猜测是前天晚上下雨遭遇雷击所致,就把电表摘走了,更换新电表需要缴纳880元。”得知这一情况后,马女士赶紧联系了房东。
然而,房东也不愿意支付这笔换表费。“房东一是嫌物业没有立即通知他,就私自摘下电表,二是认为换表费太贵,再说电表是不可抗力损坏的,又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为何要他付费?”房东的态度让此事陷入僵局。
事后,马女士说,房东曾跟物业协商无果。后来,她希望小区物业能帮忙查询下电表余额,减少自己的损失,可物业人员却对她说,电表烧了余额清零,他们也没办法。“我估摸着电表里至少还剩五六十度电,清零不就意味着我还要掏钱再买电?”这无疑令马女士增大了损失。
为此,马女士就此事还咨询了国家电网,接线人员答复说,如果电表属于供电公司,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电表受损,他们会给用户免费更换,且用户电费余额不会被清零。可查询得知,该电表并不属于供电公司。
为了能早日用上电,马女士和房东多次协商,“我提出各负担一半的换表费,8月初,房东也同意了,他态度特别好,说会尽快处理。可如今半个多月过去了,事情还是没有任何进展,我天天摸黑经营。你说,这电表烧了,到底该谁出钱更换?”8月18日,记者拨打了马女士提供的房东电话,显示为空号。
当天下午,栗水清苑小区物业负责人姚经理答复记者说,事发当天,他们接到马女士的反映说,自己的商铺没电了,物业派人上门查看是商铺电表遭遇雷击被烧坏了,便当着马女士的面摘走了电表,并不是马女士所说的私摘电表。至于880元的换表费,姚经理解释说,该电表为电子远程控制表,“在保质期厂家可以免费更换,现在已经过了保质期,就需要用户承担费用。880元不光包含表费,还有系统控制费等。”对于马女士的电表底数清零一事,他说这是因为电表遭遇雷击损坏所致。当天,经过记者协调,姚经理表示可以与房东、租户三方再次协商,考虑适当降低换表费,同时通过马女士之前的缴费记录,核算电表底数,进行余额结算。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一般情况下,若商铺电表产权不属于供电公司,而属于个人,一旦损坏应该由产权人承担费用。就马女士的情况,她与房东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电表损坏的费用不该由马女士承担。至于电费余额,作为物业应该核算费用,给予退还。为此,建议三方协商,妥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