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经营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现对新泰市辖区内营业执照已注销但名下仍有营运车辆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业户)进行清理规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携相关年审材料到新泰市交通大厦运管中心货运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营业执照”已注销业户名单及其名下营运车辆.xlsx
*0538-5350131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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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原网址:
http://www.xintai.gov.cn/art/2022/1/6/art_47996_10298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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