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的正规分类,有三种类型: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是按财政供给模式划分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了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上讲,行政类、公益一类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公益二类使用的是差额事业编制,生产经营类使用的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当然,由于编制紧缺,在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混编混岗的现象十分严重,全额事业单位使用全额、差额甚至自收自支编制的都有。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改革完成之后,事业单位的主要存在模式就是公益一类,对应事业编制的主要存在模式就是全额编制。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事业单位都将减少或者不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而自收自支类编制,除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也已经由中编办明文规定,要求各地在2019年6月底全面取消,不再使用。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各地自收自支编制取消进展不同,但取消的大势不会改变。
除正规编制之外,各地不同程度还存在一部分“自定”编制类型,比如自定、自筹编制。由当地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使用、自行供给,不被机构编制部门认可,也在全面取消当中。其实自收自支类编制也算是自定编制,只不过由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了而已。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后,也将取消编制使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核定编制使用,只需要向编办备案即可。
事业人员想成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目前有三种途径:一是参加公务员考试;二是提拔晋升,事业人员在事业单位提拔为副科级或者管理八级以上领导干部两年后,如果年龄不超过40岁,可以通过调任或者再晋升的方式,到公务员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登记为公务员;三是公开选拔,通过面向包括事业人员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组织的公选,通过后成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过去还有一种方式,是单位整体参公,在编在岗的干部可以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取消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也就没有了参公管理的依据。目前确定的,除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继续参公管理外,其他部门的参公属性都将全面取消。至于新《公务员法》112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说明事业单位还有参公管理的可能,但具体哪些单位可以参照管理,目前还没有相关消息。因此,今后想通过事业单位机构参公,整体过渡为参公管理人员,基本上不可能了。
公务员队伍“易出难进”,公务员在事业单位任职,其公务员身份自行消失,但事业人员想成为公务员,除了最为靠谱的公务员考试外,想通过提拔晋升,或者是公选改变身份,基本上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