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6月14日,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孙海洋在网上晒出一份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孙卓被拐案的嫌疑人吴某龙被建议判处5年有期徒刑,孙海洋认为建议量刑太轻。(极目新闻6月15日报道)有律师认为,若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预期不符自己的预期,可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
据报道,孙海洋的儿子孙卓于2007年10月9日被拐走,此后孙海洋踏上漫漫寻子路,直到2021年12月6日孙卓被找回。
孙海洋一家(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据央视新闻报道,经过调查,14年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在孙海洋所开的包子铺附近的一家超市当保安。在这期间,吴某龙发现,孙海洋年仅四岁的儿子孙卓经常独自一人在路边玩耍,于是就产生了拐卖孙卓的念头。2007年10月9日傍晚,吴某龙又一次来到包子铺附近,看四下无人,他将独自玩耍的孙卓拐走。得手后,吴某龙先是把孩子藏在自己租住的宿舍中,几天之后联系家人将孙卓送走。在将孙卓拐走后,吴某龙仍继续在那家超市当保安。随后他又对居住在超市附近的符建涛实施拐骗,并将这个孩子送到山东自己哥哥家。
在孙卓被找回之后,孙海洋曾多次公开提及,希望严惩吴某龙。
量刑建议书(图片来源:孙海洋微博账号)
5月15日,孙海洋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公布了一份深圳某检察院出具的《量刑建议书》,该建议书显示,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拐走一名孩子,给父母乃至一整个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孙海洋发文称,吴某龙拐走两名孩子各长达14年,应该重判。
孙海洋称,他咨询律师得知,检方也是依法建议量刑,因为警方没有查到吴某龙存在拐卖的罪行,只是确认了拐骗罪行,根据现有法律只能如此量刑。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判决书显示,多名犯拐骗儿童罪的犯罪分子曾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议判5年有期徒刑,已是拐骗儿童罪的最高刑罚。这与拐卖儿童的法律后果不同。若是涉嫌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虽然都是拐,但这两个罪名在犯罪主观目的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有一定区别。”陈亮说,对孩子父母而言,拐骗和拐卖都无法接受,但拐骗儿童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而拐卖儿童则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贪图钱财,贩卖牟利,把被拐儿童当作“货物或者工具”买卖,对被拐者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更大。
陈亮提到,在未来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可以考虑调整提高拐骗儿童罪的量刑幅度,加大对该行为的惩治力度。另外,若是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建议与自己的预期不符,可以在提起公诉前向检察院提交相关书面意见,检察院会进行综合考量;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如果受害者及家属对结果依旧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当的,可以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在法庭审理结束前提出。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