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小型货车限行最新规定,兰州市小轿车最新限行规定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1-20 06:14:34

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期间

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规定有所调整

为全力保障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兰州公安交警对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机动车全力给予保障,临时调整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规定。

一、核载0.75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取消每日高峰限行,可全天24小时通行。

二、核载3吨以下(含)0.7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由原来每日23时至次日7时在主城区通行,调整为全天24小时通行,可暂不办理通行证。

三、核载3吨以上货运机动车原则按原规定通行,确需紧急运输上述物资在城区道路白天通行的。本地号牌通过甘肃政务网(www.gszwfw.gov.cn)申请,外地号牌在进入市区的6处交警卡口岗办理临时通行证(即办即进),按指定线路通行。

四、企业、个人和特种车辆紧急运输上述物资,需交通保障的,可拨打兰州公安交警指挥中心电话(0931-5167000,5167009)联系。

上述措施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保障工作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兰州市小型货车限行最新规定,兰州市小轿车最新限行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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