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月19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对兰州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规定有所调整。
一、核载0.75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取消每日高峰限行规定,全天24小时可通行。
二、核载3吨以下(含)0.7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由原来每日23时至次日7时在主城区通行,调整为全天24小时通行,可暂不办理通行证。
三、核载3吨以上货运机动车原则按原规定通行,确需紧急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在城区道路白天通行的,甘A号牌通过甘肃政务网(www.gszwfw.gov.cn)申请,非甘A号牌在进入市区的6处交警卡口岗办理临时通行证(即办即进),按指定线路通行。
四、企业、个人和特种车辆紧急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需交通保障的,可拨打兰州公安交警指挥中心电话(0931-5167000,5167009)联系。
上述措施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保障工作措施,即日起执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兰州市大货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点分布图
(来源:中国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