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郭是公司工人,某天,警察来到公司,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立案并实施逮捕,关押期间长达3个月。公司领导一看,老郭这人平时老实本分,没想到还会涉嫌犯罪,以老郭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因为证据不足,老郭无罪释放,从看守所出来后,得知自己被解雇,不服公司的解除决定,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这种情况公司怎么办?老郭怎么办?仲裁委又会如何处理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
1.员工被法院判处任何刑法之一的,高到死刑, 低到管制、罚金、缓刑,公司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被检察院免予起诉的除外;
2.员工被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定罪免刑,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归纳一下,只要员工被定罪,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坐牢。
回到本案,老郭只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最终也没有被判有罪,故不能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委依法责令恢复劳动关系。
有人问,嫖娼被行政拘留,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很显然,嫖娼仅仅是行政处罚,而非构成刑事犯罪,公司不能用被追究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列举比较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有此行为,即便没有构成犯罪,也构成严重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员工无论是否最终构成犯罪,在被关押期间,也不可能正常上班,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呢?答案是按照事假或劳动关系中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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