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阳坡垴排房等3个直管公房片区
危旧房屋搬迁安置的通告
为维护直管公房承租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2015]4号)相关规定,现就阳坡垴排房等3个直管公房片区危旧房屋搬迁安置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安置对象
凡在阳坡垴排房、新华东街四区、太上小区向阳楼及零散平房3个片区内租赁市直管公房的承租户,均为本次危旧房屋搬迁安置对象,以租赁证认定为准。
二、搬迁安置流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承租人即可到南庄瑞康小区(南庄路南煤集团北)物业办公室,持身份证原件、结清的各项费用(房租、水、电、暖气、煤气等)票据,交回租赁证,签订搬迁协议,按协议签订顺序进行选房。
2、承租人选房后,缴纳相关费用,领取钥匙,自行进行搬迁。搬迁完成,到搬迁安置现场办公室,申请对腾空住房进行验收。待工作人员验收后,与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3、在搬迁安置通告发布后7日内未签订搬迁协议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原公房租赁协议作废;签订搬迁协议后7日内未搬迁完毕的,搬迁协议作废,收回已选定的房屋。
三、搬迁安置房源
本次搬迁安置房源为南庄瑞康公租房小区9号楼。安置房已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简单装修,设有防盗分户门,普通照明,卫生洁具,普通上下水,塑钢玻璃窗,户内木制门,阳台封闭,满足基本居住条件。
安置房屋按照廉租住房标准(现为2.7元/使用面积(平方米)/月)缴纳房屋租金,入住前需缴纳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0.4元/建筑平方米/月;供水二次加压费0.2元/建筑平方米/月;电梯费0.3元/建筑平方米/月;煤气预存费50元;卫生费60元/户/年;第一年暖气费。
四、其他
本通告发布7日后,对本次危旧房屋搬迁范围内的直管公房,市政府将不再进行投资修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人自行承担。
来源丨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丨高秀利
审核丨荆振曦
编辑丨葛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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