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龙江县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龙江县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厂矿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村官”、“黑嘎查达”及“幕后推手”。
2、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新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4、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5、横行各类专业市场,破坏牲畜农贸交易市场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肉霸”、“蜂霸”、“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6、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法:
1、拨打110、县扫黑办:0452-5825189、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0452-5853110;
2、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县扫黑办反映情况;
3、邮寄地址:龙江县党政办公中心414室或龙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邮编:161100;
4、网络举报:“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龙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