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依据地方性政府文件:
(郓政办发〔2016〕52号)中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房价,在商品房(含保障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另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
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第七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住建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统一收取。
凡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县住建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部分业主在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咨询郓城凤凰城小区20#、21#、22#、23#楼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

而且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信件编号9810、10030、10536等均对2016年9月1号以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楼盘再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开户费不予支持!
有业主曾估算过,C区共8幢(6幢17 1层,两幢23层)楼房,粗略估算,一幢楼俩单元,一单元两户。18层×2单元×2户×6幢=432户,23层×2单元×2户×2幢=184户。共计616户。
以每户收取2200元计算,2200×616约等于135万。
近日
小编从业主那里听到好消息
郓城凤凰城小区开发商同意按照
《郓城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即自2016年9月1日以后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小区
不再向用户收取天然气、暖气开口费等基础设施配套费
来源:郓城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