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议决定全文公布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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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