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进黑名单几年可以消除,担保人被列入黑名单怎样维护自己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2-03 14:31:28

朋友说,贷款人贷款拖欠不还,已经逾期11年,我作为担保人也被银行加入黑名单了。应该怎么办?

我国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当然大企业还有信用贷款,其它方式还有各种质押贷款等。

一般我们所说的担保贷款,也叫保证贷款。保证贷款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贷款人不履行还钱责任时,贷款人自然有权利向保证人追偿贷款还款责任,在贷款人被银行起诉并将贷款人列入黑名单时,担保人如果不能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自然也会将担保人列入黑名单。

因为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作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在贷款人没有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银行向保证人追偿的行为没有错;在贷款银行起诉贷款人的同时也一并起诉担保人的行为也是没有错误的。银行同时将保证人列入黑名单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确的。

那么,有没有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可以不履行担保责任呢?有,那就是贷款合同存在问题或者存在其它不合法行为时,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如果你能够证明贷款合同中存在贷款银行和贷款人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你的保证行为是被迫的,那么你可以申请解除你的担保责任。如果没有,那么你就必须一并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现在怎么办呢?如果你有经济能力而且你又愿意为贷款人偿还贷款,那么你就先为贷款人偿还贷款,偿还以后再向贷款人追偿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如果你也没有能力偿还贷款,那么你就只能督促贷款人偿还贷款了,只希望贷款人偿还贷款以后可以解除你的黑名单,五年后可以消除你的不良信用记录。

从上面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担保有风险,给人担保需谨慎。(作者:麒鉴,财经金融分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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