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人说,并不是所有员工都过来了,只有两名老员工,因为能力特别强,能够为新公司做出业绩,才留下的。
事情到这里,结果显而易见。
虽然张女士心有不甘,表示要继续申请仲裁,但要执行几乎是不可能了。
因为法人与个人不一样,个人换身衣服换个造型还是那个人,但是法人及公司名称都已经变了,即使是原班人马,也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主体。
张女士的诉求只能向原公司提请,但原公司已经注销不存在,所以张女士的诉求基本不可能达成。
张女士入职时双方究竟是怎么约定的,现在是各执一词,无从判断。
有人说,张女士这种做法实在是不地道,想要薅公司的羊毛,结果遇到了狠角色。
也有人“见张女士而知广大育龄女子的处境”,太难了!
还有人问,刚入职就休产假,合适吗?休产假有入职时间限制吗?
在条文上来说,休产假是没有入职时间限制的。只要在职女员工*,即便只是试用期,也享受休产假的权利。
但是从人情上来讲,有些人专门钻法律的空子,不管企业的死活,把时间算好,等入职后才*生子,还没给企业做出什么贡献,就开始享受企业的福利待遇,着实有些不地道。
大公司可能还能承受,小公司可经不起几例这样的情况。
很多行业就是这样,被“劣币”所代表,让“良币”跟着蒙羞。
例如:碰瓷的人让人不敢行善,打孩子的幼师让人不相信老师,诈捐的人让人不敢捐款等等。
也是因为有一些人,想*时绑定一张孕产期饭票,才会连累很多想正常找工作的女子跟着一起受歧视。
女子生育,本是女子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件很伟大的事情,却不得不面对生育所带来的各种困境。
目前来说,这类事情还处于一个难解的阶段,希望在各方的努力下,能够给到女子正常的职场环境,让女子的正常生育权和正常工作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对张女士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你觉得她这么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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