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多个村居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21号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尚屯社区,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尚屯社区;
用途:商业金融、公共绿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罗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镇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办事处;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葛庄村、店子村,盛庄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葛庄村、店子村;
用途:商业金融、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临沂市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沂征公告〔2019〕10号
为提供沂水县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院东头镇吉家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院东头镇吉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诸葛镇常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葛镇常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诸葛镇常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诸葛镇常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院东头镇姚店子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院东头镇姚店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许家湖镇驻地,长红公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家湖镇许家湖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马站镇书堂旺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站镇书堂旺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马站镇天桥官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站镇天桥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泉庄镇泉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庄镇泉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泉庄镇泉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庄镇泉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泉庄镇泉庄村、尹家峪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泉庄镇泉庄村、尹家峪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夏蔚镇王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蔚镇王庄村。
用途:风景名胜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沙沟镇上流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沟镇上流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富官庄镇徕庄村村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官庄镇徕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沂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2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费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费征公告〔2019〕7号
为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征地块位于朱田镇、费城街道、马庄镇。
涉及的权属单位:朱田镇乐合村,费城街道邢家村、梨花湾村、查山村,马庄镇牛角峪村、楼泉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20日由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兆军;*0539——5050263。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这里面有你们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