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高都镇常旺村拆迁,罗庄区高都镇常旺村规划图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2-12-05 13:44:34

罗庄区高都镇常旺村拆迁,罗庄区高都镇常旺村规划图(1)

近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罗庄、临港、临沭、沂南

具体来看

罗庄区高都镇常旺村拆迁,罗庄区高都镇常旺村规划图(2)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40号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傅庄街道东南村,傅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傅庄街道东南村;

用途:集贸市场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傅庄街道东南村,傅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傅庄街道东南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红土屯村、八块石社区,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红土屯村、八块石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红土屯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红土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红土屯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红土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红土屯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红土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红土屯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红土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临沂市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傅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41号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盛庄街道东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李家白庄村,盛庄街道东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吴家白庄村、李家白庄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高都街道铁匠庄村、西高都村,高都街道西部;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崔王庄村、王家对河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街道铁匠庄村、西高都村;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孙家对河村、崔王庄村、王家对河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高都街道西高都村、沈牌子村,高都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街道西高都村、沈牌子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高都街道沈牌子村、冉庄村,高都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街道沈牌子村、冉庄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册山街道东册山村、老沂庄村、后村、潘庄村、房庄村、南头村,册山街道中部;高都街道常旺村,高都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册山街道东册山村、老沂庄村、后村、潘庄村、房庄村、南头村;高都街道常旺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册山街道南头村,册山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册山街道南头村;

用途:道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临沂市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册山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5日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除了罗庄区

7月23日

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通告

同意征收临沂这三个县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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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高都镇常旺村拆迁,罗庄区高都镇常旺村规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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