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5日讯(记者 李为华)年年都交取暖费,取暖费今年又出了新规定,有些项目的钱以后就能不交啦!随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涉及居民供热收费的有关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居民切身利益,日前,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河北居民供热收费进行规范。
今后采暖,这些项目不用交费啦
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单独收取。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采暖期不用热,不收费。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新房首次供热不收费,取暖费由开发商交纳。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部分供热公司已经接到通知 执行方案有待协商
经记者走访,河北部分地市供热公司已经收到相关文件,如何执行将继续与当地物价以及开发商等多个部门进行协商。
河北各地市以前的取暖费是这么交的
石家庄:
张家口:
承德:
邯郸:
邢台:
衡水:
秦皇岛:
秦皇岛空置房不收取取暖费。
沧州:
沧州空置房的收费标准为收取取暖费的10%。
廊坊:
廊坊空置房的收费标准为取暖费的20%。
保定:
保定空置房的收费标准为取暖费的20%。
唐山:
唐山空置房的收费标准分两种情况:一种不收费,即唐山分户供暖用户,空置房办理暖气停用,不用缴热费;另一种为全额收,即老小区未实现分户供暖的,空置房也必须全额缴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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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入住的用户,可以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对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的,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取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