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婧、孟凡斌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王婧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孟凡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二被告人已退出的赃款共计人民币36.6526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截至庭审结束,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播放量突破80万 。
此前,该案于6月28日首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婧、孟凡斌等人参与互联网上诈骗团伙,该团伙按外宣、接待、培训、财务、投诉处理等分工进行合作,在YY网络聊天平台假借“招聘兼职人员”之名,以缴纳入会费、软件费、培训费、马甲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首次开庭期间,被告人王婧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公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
11月8日,椒江法院对本案进行二次庭审。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各方就二被告人犯罪金额、是否构成立功、是否适用缓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婧在上述诈骗团伙中担任外宣,并于2016年3月27日至8月8日、9月1日至11日,使用自己与被告人孟凡斌奶奶樊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提成款。王婧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共计骗取366万余元。2016年3月27日至8月8日,被告人孟凡斌在王婧加入后不久加入该诈骗团伙担任外宣,亦使用其奶奶樊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提成款。孟凡斌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共计骗取335万余元。王婧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提成款10070元,二人使用樊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提成款共计35645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婧、孟凡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加入网络诈骗团伙,利用团伙编制的虚假招聘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骗取他人钱财,其中王婧参与期间团伙诈骗人民币366万余元,孟凡斌参与期间团伙诈骗人民币335万余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婧、孟凡斌在整个团伙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当庭自愿认罪、全额退赃且有立功表现,于是作出上述判决。